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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廷是怎样考核京官的?学习一下清代笔记中的京察三(1 / 2)

作者:史遇春

五品以下的官员,包括翰林、詹事、六科给事中、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,各部暨内阁附院等各个衙门的人员,以及小京官、笔帖式(清代官府中低级文书官员、执掌部院衙门的文书档案的官员,主要职责是抄写、翻译满汉文。),都是先由其所在衙门的长官按照守、政、才、年四格,对其进行评定,并需要书面材料,填写明白。

四格综合之后,将所考核者定为三等:

一等勤职、二等称职、三等供职。

这也要白纸黑字,题写清楚。

另外,按照京察六法(原为八法,见上文)标准,需要进行议处的人员,也要题写明白。

然后,这些资料造册密封,送达吏部、都察院吏科、京畿道等规定的衙门。而且,时间有严格的要求,必须在封印前送齐。

各衙门交送的京察资料开启封印之后,相关工作由吏部主持。吏部会定期通知照会都察院吏科、京畿道,一起闭门查验核对所有资料。吏部还会内部组织对所有资料进行闭门查验核对,吏部内部的这项工作,一般是在吏部的考功司进行。

京察资料查验核对完毕,由吏部组织,都察院吏科、京畿道前来吏部考功司,举行闭门会议,就京察事宜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。

会议结束后,才可以开门。

然后,由吏部长官会同大学士、都察院长官、都察院吏科、京畿道等,对京察官员进行当面考察。

事先,要计划安排,通知传唤各衙门被考核人员在吏部大堂集中,按照顺序,一个一个过堂唱名。

凡是京察被评定为一、二、三等,即勤职、称职、供职的人员,过堂时,当差的人员会唱“应留”二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