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零零小说网 > 历史军事 > 挽明从萨尔浒开始 > 第719章 十全老人之审判

第719章 十全老人之审判(1 / 2)

外省的封疆大吏们相互传言,说今上广德帝怯弱无能优柔寡断,和前明亡国之君朱由检是同一种人,生于深宫之中,长于妇人之手,没有太上皇的伟岸气魄与赫赫战功。

当初太上皇迟迟不肯放权,就是因为他老人家不放心儿子掌控帝国。

这则传言的背后,是在质疑广德帝的执政能力。

而另一则传言,则是直接质疑刘堪的统治合法性。

据一个来自开封府(张皇后老家)的老太监(已经被杀)透露,今上刘堪,其实根本不是太上皇的骨肉。

二十八年前,还是豆蔻年华的张嫣,不顾父母之命,与开封府一位官宦子弟幽会,怀上了这个野种,大怨种康应乾毫不知情,以为自己捡漏,花费八千两便将国色天香的张皇后买回了辽东,献给太上皇。太上皇在王恭厂大爆炸前,基本不近女色,而且与众嫔妃也没有子嗣。张嫣只是在文登县城大明湖畔和太上皇有过一次鱼水之欢,竟然就怀上了龙种,于情于理,都说不过去。

传言描述得有鼻子有眼,叙述者对武定初年的宫闱秘事都了如指掌,甚至还能说出康应乾诈降李闯,乔一琦被宫女蒙蔽等秘密,综合来看,可信度颇高。

此外,这人手中还有张嫣穿戴的玉镯,所以,人们判断他很可能是当年服侍张皇后的小太监之一。

刘兴祚派人去捉拿老太监时,发现老太监早已在自己寓所死去,尸体挂在绳子子,伪装成上吊的假象····

广德帝对这些传言愤怒至极,但也无可奈何,总不能大张旗鼓彻查。

那样做,只会让谣言传播的更广,而且板上钉钉。

这有些类似于另一个时空发生的乾隆大帝追查“曾静案”、“叫魂案”、“伪稿案”的故事。

关于这三个故事,梦吴越先生从平行时空中有所耳闻,在了解今上广德帝心路历程之前,有必要对这三起案件进行简单的讲述,篇幅所限,这里只讲解叫魂案。

乾隆三十三年(1768年),十全老人主导的叫魂案,是满清文字狱的一部分。

这场原本虚无缥缈的民事案件,在疑神疑鬼的乾隆帝面前,最终被搞成一场自上而下的大运动。

正所谓上面一吹风,

遭到牵连的十几个省份乱成一锅粥,满清官僚大洗牌,凡是皇帝看不顺眼的官员,必须收拾掉。

乾隆三十二年,浙江德清县东门城桥坍塌,县令下令修桥,隔壁仁和县的石匠吴东明接到了这个任务。

第二年,吴东明带着弟子开始修桥。干了两个月后,吴东明发现没粮食了。于是,他就返回仁和县老家采购粮食。回到老家的时候,有个叫沈士良托人找他帮忙。

沈士良长期被自己的两个侄子欺负。但是,打也打不过、骂也骂不过。于是,就想起了叫魂的方法。把写有活人名字的纸符粘在木桩顶端,锤子砸桩的时候,就相当于敲打活人的灵魂。敲多了,那个人的魂魄就会被震散。

沈士良就托吴东明把写有自己两个侄子的纸符贴在桥桩上。

吴东明知道叫魂的厉害,担心牵涉其中,他虽是个石匠,却也知道满清文字狱的厉害,于是直接把这件事报给了保正,然后一起把沈士良扭送到县衙。

知县将沈士良打了板子、戴枷示众,然后了事。

然而,石匠吴东明会叫魂的谣言却不胫而走。

所有谣言,背后都有推手,这次谣言的主要推手却是官方,原因也很简单,随着事情的发展,叫魂已经与割辫子发生了某种联系。

而汉人的发辫发式,一直是满清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。

于是军机处给浙省发来廷寄,斥责道:浙人修桥还修出妖怪来了?听说还割人头发、盗人衣襟垫在桥桩上,整什么厌胜之法。好好查,查出来必须重办。本来是写个人名的纸符,现在变成了割辫子。

闻浙江一带传言起建桥座,因而偷割发髲衣襟等物,搘垫桥桩,以为厌胜之用者。字寄浙江、山东各督抚,饬属密行体察,如果有此等情事,即行严拏,重治其罪。

文书是六月十二日,发出去的。随后,山东省就有了动作。为啥山东会有动作?因为这封廷寄也抄送给了其他督抚,即“字寄浙江、山东各督抚”。

六月十六日,山东巡抚富尼汉,上报说本省发现了两起割辫案,分别是蔡廷章案和靳贯子案。但这两个人都是小喽啰,真正的妖人,一个是浙江的吴元和尚、一个是安徽的玉石和尚。

六月二十三日,直隶总督方观承也报告说,在与山东交界的景州也发现有两人被割了发辫。

弄个纸符、写个名字,然后搞搞诅咒,不是什么大事。

但是,要割人发辫,就一定是大事。

满清有剃发令,但凡涉及到头发,一定要敏感。

而指向的地点,还是江浙地区。这地方从来都是反清的大本营。

大清建国的时候,江南知识分子和老百姓就没少搞事情。

事件敏感、地点敏感,关键是时间也敏感。此时大清正和缅甸打仗,而且战事胶着。

所以,这一切必须跟政治扯上关系。

而最倒霉的就是浙江省。

首先是浙江知情不报,朝廷的廷寄来了,浙江还没啥动作;其次是山东等地案件的幕后黑手,全都奔着浙江来了。

为啥都奔着浙江来了?

没有那么多坏人要害浙江,主要是各地的封疆大吏都想甩锅。

十全老人说有割辫叫魂案,那就一定有;他老人家说要严查,就一定严查,而且必须查出来;但是元凶不在我们这儿,都在浙江、让浙江查。

·····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