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零零小说网 > 其他小说 > 非人生物见闻录 > 158.第十一章本心·法律

158.第十一章本心·法律(2 / 2)

尘寰大抵也是想到了我现在什么情况,彻底无语了。

许是我之前杀人杀妖太多,鹤城近来治安大好,唔,仅限于非人生物,人族犯罪不归我管。

看治安好,事情不多,我专门买了一整套的华夏法律回来研究。

尘寰见了大为惊奇。“你要考法官吗?”

我怔了下。“怎么可能,我看着这些法律就头疼,还去当法官,那不是害人吗?”

“那你这是在干嘛?”

“我想制定法律。”我说。“人与妖之间,谁强谁决定生死这种做法,最终的判决完全看动手之人的心情与喜好,未免有失公允,若是有个章程,情况应该能好一些。至少,甭管是人还是妖,只要知道胡来会有什么后果,我想应该没人会在鹤城继续胡来。”

尘寰无语道:“法律源自于约定俗成,君族没有类似的东西?”

“有啊,族规很严的。”我说。

“那你抄下来不就行了?”顿了顿,尘寰问我:“你连自己的族规都背不出来?”

“背得出来。”

“那怎么不借鉴?”

“我前两日抄了,还给小姑姑看了看,她说,真按君族族规来,非人生物会如何她不知道,但人族肯定民怨沸腾。”

尘寰不解:“怎么会?”

“君族保留了肉/刑,挖膝盖、砍胳膊或大腿的规矩都有,有的时候还会族诛。就比如强/女干幼童这种罪行,在人族不一定会判死刑,甚至有生之年是可以放出来的,而在君族,这种罪行,夷三族是保底。”我叹道。

尘寰噎了下。“这区别有点大。”

我心说岂止有点大,我刚说的只是一部分,事实上与族诛划等号的罪行多了去,而在人族的观念里,一人犯罪就判别人满门甚至三族死刑妥妥的泯灭人性,野蛮血腥,残忍落后,引起公愤是必然。

我继续道:“我想着,少凰的凤凰族的地盘妖魔鬼怪人神杂居,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南明总应该有合适的律法。”

尘寰瞅了瞅我的神色,问:“结果呢?”

“小姑姑说里头种族歧视的味道太浓了,更容易引起公愤。”

尘寰茫然的看着我。

我举了一个最典型的例子:“人与神同罪不同罚,神无故杀人需受罚,面壁思过一万年起步,而人杀神,不论什么缘由,都必须赔命,甚至族诛。”

尘寰闻言道:“这不是应该的吗?古代的皇帝一生中会杀多少人,但在人族的观念里可从无皇帝给臣民赔命的道理,神虽非皇帝,却是凌驾于皇帝之上比皇帝更尊贵的存在,同理,别说杀人,便是弄死皇帝也没道理赔命。”

我道:“可鹤城是人族的地盘,人族不会认可这个,至少现代人族明面上不会承认。”虽然事实上的确没人敢找神赔命,三十六虐杀人族,更曾毁灭一方天地,前者根本没人管它,后者倒是管了,但少凰说它的惩罚是被神尊找了个地方流放了几百万年,赔命什么的,绝不可能。

同罪不同罚,在地球上根本没哪个国族敢明目张胆的写进法律里,小姑姑明确表示我真按南明神族的那一套来,必然犯众怒。

可.....我给众多非人生物看了,一个两个的都觉得没问题,非常的合理,就算有不合理的地方也是觉得,若人间界有神人,神人真会如法律中所透露的那般仁慈宽厚?

我的思维逻辑偏向非人生物,若是不认识少凰,我也会觉得不可能,但认识了少凰,我觉得这还是靠谱的,反正我没看少凰随心所欲的决定过凡人的生死。虽然对凡人也没多少爱护之心(可以理解,凡人又不是她的臣民,她对凡人没有爱护的义务),虽然她也杀过人,但哪一次杀人不是因为别人让她的生命受到了威胁?

神与人,人族修士与普通人族,人与妖,从来都不平等。

普通人族在人族修士眼里是蝼蚁草芥。

弱小修士在大妖眼里是上好的血食,弱小妖族在人族大能修士眼里是会移动的宝贝,全身都是宝。

人与妖,在神的眼里同样是蝼蚁草芥。

佛曰:众生平等。

译曰:众生皆蝼蚁草芥,哪里不平等?

讲实话,我觉得孟凰制定的律法真的很不错了,至少这里头的核心思想很务实:弱者供养强者,强者守护弱者,双方对彼此都有责任与义务。

研究孟凰制定的律法时我对她的死也有了更深切的了解,这家伙根本就是一个变法者,不同的是,商鞅吴起挑战的是一国的权贵,而她挑战的是整个世界的规则。值得庆幸的是,她是商鞅那一类的,人死了,但理念并未随着创始者的死亡而消失。

可惜,这一套不能在这颗人族占据上风的星球上明文实施。

这也不行,那也不行,我也只能根据现实情况再适当借鉴三套律法了,这工作量.....得亏我不是人,否则有生之年还真不一定完的成。

尘寰看着我的眼神透出了同情。

我有点不舒服,凭什么我这么累,他却优哉游哉的在沙发上享受风扇冰棒?

思及此,我果断将一摞法律放到了他的怀里。“帅哥,不是要追我吗?拿出点诚意来呗。”

尘寰:“.....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