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在看央视新闻频道,听到两件事吓得不行。一、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拐骗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……莫非……原来公安机关都把这类刑事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了?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摆设?二、遇到拐骗犯有一系列的自救措施,其中一条是:给拐骗犯宣讲国家法律,让他知道犯罪后的严重后果……这个……不评论。写这些新闻的人是幼儿园还没毕业吗?疑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