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斐这王八蛋太不让人省心,就不能老老实实待着?到处跑什么?
不过她跟沈斐性格不同,爱好也不同,沈斐又挂了彩,也不爱那些打打杀杀的事,玩不到一起去实属正常。
俩人免不得要暂时分开,好在沈斐喜静,有本书就能安安静静坐着等她,要是换个人保不齐已经玩自己的去了,俩人这街也逛不成,只能不欢而散。
这么一想还是沈斐好,朝曦认命去找他。
不在书铺,他能去哪呢?
朝曦仔细想了想,沈斐还有什么爱好?
他除了最爱看书,其实还爱喝茶,鉴玉,和养花花草草。
像个贵族一般,天生喜好一些优雅的东西,与风里来,雨里去的朝曦完全背驰,宛如两个世界里的人。
就像天与地,乍一看不可能接触,实际上在遥远的边界,天和地是连在一起的。
正如她与沈斐,即便是天上的明月又如何,还不是被她睡到手了。
朝曦琢磨着去茶馆碰碰运气,那书铺附近正好有茶馆,她找沈斐的时候瞧见过,书铺里容人歇息的地方很少,过年又热闹,到处都挤满了人,连书铺也不例外。
没有坐位,沈斐又体弱,站不了多久,肯定会去找地方歇息。
坐着看书当然比站着看书舒服,沈斐恰好是个十分爱享受的人,不可能委屈自己。
朝曦先回到第一个书铺,问了店家,有没有瞧见一个容貌俊美还负了伤的人来过,往哪走了?
沈斐的特征很好认,先不说气质这种虚无的东西,光是那张脸看过的人都绝对忘不了,再加上挂彩的胳膊,那么大的绷带,瞎子才看不见。
方才来的急,自信沈斐不在这个书铺,就一定在那个书铺,所以忘了问店家,如今这么一说,店家果然点头道,“瞧见了,往那边走了。”
人本能喜欢好看的东西,瞧见长得好看的人也不例外,他活了这么久,还从来没见过如此俊美的人,特意多看了几眼,瞧不见人才收回视线,可以十分肯定,“他进了清风茶馆。”
清风茶馆就是朝曦要去的地方。
朝曦道了声谢,连忙就要往清风茶馆去,店家拉住她,“那地方是相亲之地,小公子长得俊俏,若不是为了相亲而来,一定不要吃砸来的果子。”
???
“这是什么意思?”朝曦不解。
店家与她细说,“这不是过年了吗,往常规定父母之名,媒妁之言,女儿家大门不出,二门不迈,是没有资格选自己喜欢的对象,只有这几天可以。”
“清风茶馆原来就是些读书人的诗词集地,后来因着彩头和青年才俊多,吸引来不少女子观礼。”
“女儿家最是容易动心,若是有喜欢的,便抛下青果,男儿接受便吃下果子,不接受置之不理便是,清风茶馆也因此变成了相亲之地,只有未婚的姑娘和公子才会去。”
他特意强调,“小公子样貌出众,若不是为了相亲而去,最好还是懂些规矩,免得到时候伤了人家姑娘的心。”
朝曦点头,心道完了,她这样的都叫长相出众,沈斐那样的还不被人捧上天?
他也是倒霉,误打误撞进了那种地方,定会被数不尽的青果砸死,她要赶紧过去救回沈斐。
朝曦匆匆离开,很快进了清风茶馆,虽然略施薄粉,不过想着方便,还是穿了男装,天黑,加上站的远,竟没人发现她是女子,茶馆小二也乐得接她进去,瞧她穿着打扮,决定引她上座。
朝曦穿的不是自己的,是沈斐的,难得出去,又是过年,男女都能逛街的日子,当然要把沈斐最好看,最华丽,最值钱的衣裳穿走,给沈斐套一身灰不溜秋的衣裳,这样就没人去看他,全部注意力都在她身上。
人靠衣装,马靠鞍,最好看,最华丽,最贵的衣裳往身上一套,那也是人模狗样,瞧着颇有几分贵气。
朝曦对这儿挺好奇,没有第一时间去找沈斐,反而拉着小厮问,“我是第一次来,你给我讲讲,为什么你家的茶馆生意这么好?”
人确实不少,只不过都是男儿,鲜少有女子,与隔壁书铺的店家说的有出入。
“客官还真是问对人了,我可是唯一见过实情的人。”他慢慢道,“几年前我们茶馆来了位长相异常出众的男子,被太傅家的千金小姐看中,那小姐胆子可大,直接用青果砸了男子,说请他吃果子,男子也不拒绝,吃了果子,后来就成了太傅府上的乘龙快婿。”
“这种无异于天上掉馅饼的经历一时风靡京城,大家都来咱们清风茶馆碰运气,万一也如那男子一般,被谁家的千金小姐看中,既娶了美娇娘,又能得到老丈人扶持,岂不快哉。”
朝曦点头,又指了指茶馆问,“都是男子,哪来的女子?”
“都在楼上呢。”小二抬了抬下巴示意,“姑娘家比不得咱们男子,人家面皮薄着呢。”
朝曦了然,方才便注意到,楼上不是一个个房间,更像一个个隔板,正面挡了屏风,里面的人可以瞧清外面,外面的人看不见里面,更方便姑娘们挑人。
站得高,看的远,这个角度也一定更好找沈斐。
朝曦懒得费劲,直接问小二,“方才有没有一位长相极是俊美,手上又绑了纱布的公子进来?”
小二眨眨眼,有些迟疑,“公子与那位公子认识?”
朝曦颌首,“他是我的男宠,背着我偷偷出来,我自然要将他逮回去。”
反正沈斐不在,朝曦随意败坏他的名声。
她塞了一锭银子给小二,“前面引路,带我去找他。”
茶馆不小,人又多,还有雅间,想找人也不容易,不如让小二带,朝曦敢肯定,沈斐那样的容貌除非刻意遮住,否则不会有人忘记。
果然,那小二还记得,良心最终被钱财压制,当真带着朝曦去找沈斐。